【終極上訴】公院醫生休息日工作獲償毋須徵稅 終院裁定稅局上訴得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10 15:00

最後更新: 2023/11/10 1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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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醫學界前議員梁家騮。(資料圖片)

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公院醫生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候召可獲補假或補水,立法會醫學界前議員梁家騮因此獲賠償約170萬元,惟被稅務局將賠償額納入薪俸稅計算,早前於高院提出上訴獲勝,稅局上訴被駁回,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終院今 (10日)頒下書面判詞,裁定上訴得直。法官於判詞指,梁家騮早前獲賠償約170萬元是源於他以僱員身份行事,賠償是在其基本月薪之外所支付,有關入息並未曾被課稅,不會造成雙重徵稅。

終院今於判詞指,答辯人梁家騮早前獲賠償約170萬元是源於他以僱員身份行事,並應醫管局的要求,隨時準備前往醫院。此外,醫管局有責任在假期時替醫院安排人手,故即使答辯人沒有被召往醫院,但仍以候召的形式為醫管局提供了服務。最後,答辯人在合約訂明假期和休息日,可被視為未來僱員與醫管局簽訂服務合約的誘因。

就答辯人早前指出賠償金額是因為權利受損所致,法官認為,儘管在被廢除的僱傭合約下,因權利受損所致的款項無須課稅,涉案僱傭合約亦從未終止,答辯人就候命日子獲得報酬的權利,並沒有否定或廢除其條款。

終院指答辯人要求醫管局向他支付補償,並非廢除合約權利,而是履行該等權利的要求。終院又指,對賠償金額徵稅不會招致雙重徵稅,該金額是答辯人失去休息日和假期的補償,是在答辯人基本月薪之外所支付,因此該入息並未曾課稅,裁定稅局上訴得直。

高院及上訴庭早前分別裁定答辯人梁家騮獲賠償的170萬元,並非因僱傭合約機制下而衍生,而是因其休息日及法定假期被剝奪而獲得,故此不應被徵稅。上訴人稅務局局長,提出爭議的法律議題為,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8 條,為補償僱員因僱主要求在休息日和假期工作,而喪失合約規定的權利而向僱員支付的金額是否屬於「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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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